包头镇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元置,属思州安抚司。治所在今贵州锦屏县南欧阳。明洪武三年 (1370) 改为欧阳长官司。元置,治今贵州省黎平县新化东北。属思州宣抚司。明洪武三年(1370年)改为欧阳长官司。
一作黄芦城。北周置,在今河南洛宁县东北。唐杜佑 《通典》 卷177河南府永宁县: “后周置黄栌、同轨、永昌三城以备齐。”北周置,在今河南省洛宁县西。
西魏改白水县置,属普安郡。治所在今四川剑阁县东南五十里店子乡。隋属普安郡。唐武德初属始州。先天二年(713)属剑州。天宝初属普安郡。乾元初复属剑州。北宋乾德五年(967)废入剑门县。古县名。西魏以白水
北周天和三年 (568) 于故定筰县置,属可泉县。在今四川盐源县。唐武德二年 (619) 改置昆明县。
唐置,在今四川越西县东北梅花乡。《新唐书·地理志》 嶲州:“自清溪关南经大定城百一十里至达仕城。”在今四川省越西县北。唐贞元十四年(798年)刘希昂出使南诏经此。
即今广东清新县西北浸潭镇。清设浸潭汛,有守备驻防。
隋置,属珠崖郡。治所在今海南省临高县西北。唐武德五年 (622) 改名富罗县。古县名。隋置,治今海南省临高县西北。属儋耳郡。唐武德五年(622年)改名富罗县。
即今安徽肥东县西北元疃镇。《清一统志·庐州府》: 圆疃镇 “在合肥县北六十里”。
在今河南淅川县东南丹江水库内。清咸丰《淅川厅志》卷1《集镇》:李官桥“在顺阳保。城东南九十里,旧四大镇之一。今有大集”。
南朝宋置,属新宁郡。治所在今广东高要市南。隋大业初废。唐武德初复置, 属端州。后废。古县名。南朝宋置,治今广东省高要市南。属新宁郡。隋大业初废入博林县。唐武德五年(622年)复置,属端州。后又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