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杜县
唐武德二年 (619) 置,属黔州。治所在今四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西北龚滩镇北十八里。《元和志》 卷30洪杜县: “因县东一里洪杜山为名。”贞观三年 (629) 移治洪杜溪,麟德二年 (665) 移治龚滩 (今龚滩镇)。北宋嘉祐八年 (1063) 废入彭水县。
古县名。唐武德二年(619年)置,治今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西龚滩北。因洪杜山得名。属黔州。贞观三年(629年)移治洪杜溪。麟德二年(665年)又移治今龚滩。北宋嘉祐八年(1063年)降为寨。
唐武德二年 (619) 置,属黔州。治所在今四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西北龚滩镇北十八里。《元和志》 卷30洪杜县: “因县东一里洪杜山为名。”贞观三年 (629) 移治洪杜溪,麟德二年 (665) 移治龚滩 (今龚滩镇)。北宋嘉祐八年 (1063) 废入彭水县。
古县名。唐武德二年(619年)置,治今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西龚滩北。因洪杜山得名。属黔州。贞观三年(629年)移治洪杜溪。麟德二年(665年)又移治今龚滩。北宋嘉祐八年(1063年)降为寨。
又作伊通边门。清置,为柳条边门之一。故址在今吉林长春市南。《清一统志·吉林二》:伊屯边门“在吉林城西北二百八十里。东距法特哈边门一百七十七里,旧设有官兵驻防”。
在今广东茂名市东南袂花镇北。清光绪《高州府志》 卷10: 袂花在 “县南九十里。《旧志》:迷花”。
在今湖南岳阳市南㴩湖上。 一名紫溪台。下有石高四丈,曰紫溪石。《岳阳纪胜》: “昔有江叟者,遇樵夫遗以铁笛,吹之无声。一日登白鹤山,吹于紫荆台,响振林谷。”
又作和包场。即今贵州湄潭县东北八十六里西河乡驻地。清康熙 《湄潭县志》 作 “河包场”。因姚村河环绕三面,故名。
①即今湖北黄梅县西南太白湖。《方舆纪要》卷76黄梅县“源感湖”条下:“太白湖在县西南四十里。其相近者曰南北柴池湖……今皆掌于河泊所。”②在今湖北武汉市蔡甸区西南汉江分洪区一带。《水经·沔水注》:“沔水
1927年析沁阳县置,属河南省。治所在清化镇 (今河南博爱县)。在河南省西北部,北接山西省。属焦作市。面积488平方千米。人口42.2万。辖7镇、6乡。县人民政府驻清化镇。1929年冯玉祥主豫时,划沁
即阿拉伯帝国阿拔斯王朝。以其旗色尚黑,故名。都城在今伊拉克巴格达南库法。《新唐书·西域传》: 白衣大食 “传十四世,至末换,杀兄伊疾自王,下怨其忍。有呼罗栅木鹿人并波悉林将讨之,徇众曰: ‘助我者,皆
①又名门。 汉晋洛阳城南城东起第三门。在今河南洛阳市东北。《晋书·刘聪载记》: 永嘉五年 (311),刘聪令王弥等 “遂寇洛阳,攻陷平昌门,焚东阳、宣阳诸门及诸府寺”。
明洪武十九年 (1386) 置,属广西都司。治所在今广西玉林市。后废。
在今河北鹿泉市西南。《方舆纪要》卷14获鹿县:西屏山在“县西南三十里。高数百仞,峰峦连亘,宛如列屏,为一郡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