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秩正四品,隶宣政院。置官同“大都规运提点所”。官署名。见“大都规运提点所”。
官名。北魏以来常于“丞相”上加大字以示尊崇。北周静帝大象二年(580) 置左、右大丞相,令“百官总己以听于左大丞相”(《周书·静帝纪》) ,而以杨坚任此职。不久去左、右之号。参见“大丞相”。
即降低职务。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历代沿用之。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有统军一人,掌领亲事,侍卫陪从。又有长史、录事及兵、铠曹参军、库直等员。太宗贞观(627—649)以后不分左、右,见“亲事府”。
官名。西汉置,属左冯翊,为廪牺令副职。廪牺主藏谷养牲,以供祭祀。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廪牺令之副,佐令掌保卫治安。东汉省。参看“廪牺”、“廪牺令”条。
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管郊庙祠祭奏乐事务。乾隆十九年(1754)改神乐所置,设署正,署丞为长官。下设协律郎五人,司乐二十五人,乐生一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宣统三年(1911)并入典礼院。官署名。清置,
授官制度。明朝文武官吏初授散阶后,历考得授本品中更高一阶散官。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均置有升授之阶。
官署名。简称湖广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湖广(湖南、湖北)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湖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仓科、金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国子监,教坊司
即“八座”。
官名。掌管皇帝宴席。《汉书·周勃传》:“条侯心不平,顾谓尚席取箸。”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尚席,主席者也。”女官名。秦置,汉因之,为汉宫中五尚之一。掌管宴席。《史记·绛侯周勃世家》:“景帝居禁中,召條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