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儒学类科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春秋战国晋、齐等国置。掌祭祀祈祷。《左传·成公十七年》: “晋范文子反自鄢陵,使其祝宗祈死。”杜预注: “祝宗,主祭祀祈祷者。”《管子·五行》: “天子出令,命祝宗选禽兽之禁,五谷之先熟者,而荐
官名。清朝八旗都统衙门所属左、右司之职官。雍正七年(1729)设,每旗二人,左、右司各一人。负责掌管本旗印信。十三年省、改设印务参领。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佐队官管理军乐队。
专差御史名。明制以御史提督两京学校,员额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其职任是提督两京及直隶府州县学,任期三年,其间须两次考试诸生。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七种为诫饬,由大总统用命令申饬,除传知本人外并登公报。
政区名。清初地方政区因袭明制、惟改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北直隶为直隶、于是有直隶一、布政司十四(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号为十五省。后又自
参见“水部”。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分东、西二使,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
官署名。南朝宋改散骑省置,为门下三省之一。有时仍习称“散骑省”。南朝齐、梁、陈沿置。掌侍从左右,谏诤献纳,纠劾百官,主掌图书文翰,集录诏令等文,撰述文章,收纳转呈诸奏闻文书,有异议得随事为驳。因拟诏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