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南宋置,属刑部,掌行在库务、理欠帐籍。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掌修筑马路工程事务。设总办、帮办各一人为正副主官,其下有支应、测绘、监工、收发料委员各一至三人,监工司事一人。下辖内城路工东局、内城路工西局、外城路工东局、外城路工西局、西直门
三国吴地方兵之一。是募集丹阳地区的百姓所组成的军队。
官名,金朝置。正三品,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其佐官有同知,从四品。副使,正五品。属官有都勾判官,从六品,掌纪纲众务,分判勾案。户籍判官,从六品,掌拘收征剋等事。支度判官二员,从六品,掌勾
①官署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置,掌兵器甲弩制造。太宗贞观(627—649)初,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玄宗开元三年(715)复置,领甲坊、弩坊二署,设使以领其事。十一年复为少府监甲弩坊。十六年于北都
官名。“转运副使”之简称。始见于唐。玄宗开元 (713—741) 中,裴耀卿为江淮转运使,以崔希逢等为副。宋朝置,为转运使之佐官。初掌随军供办军需,太宗以后,因转运使逐渐成为各路之长官,遂改为经度一路
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又称巡缉科。见“征税部”。
官名。①春秋时鲁国置。主司盟等。《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将盟臧氏,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②《周礼》史官之一。春官之属。《周礼·春官》: “外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有六人,胥二人,徒二
①东汉政权赐予少数民族君长的封爵。《后汉书·百官志五》: “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②官爵名。东晋置,封授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如灭十六国成汉后,封授其统制者李势。十六
见“吴尔哈伯额达喇喇哈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