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三省总督
官名。清末东北地方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改奉天、吉林、黑龙江特别行政区为行省,始置。由盛京将军改设,一人,从一品,钦差大臣。掌三省民政财政,并兼三省将军事务。宣统二年(1910) ,兼奉天巡抚。
官名。清末东北地方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改奉天、吉林、黑龙江特别行政区为行省,始置。由盛京将军改设,一人,从一品,钦差大臣。掌三省民政财政,并兼三省将军事务。宣统二年(1910) ,兼奉天巡抚。
官署名。十六国汉刘聪置。以左司隶为长官,掌管左司隶部民,领户二十余万,下设内史,每 一内史领万户。见《晋书·刘聪载记》。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置,分领京畿、湖北、淮南、京东、京西诸镇。设镇抚使为长官,其属有参议官一人,书写机宜文字一人,干办公事二人,许长官奏辟。后废。南宋末年复置。参见“镇抚使”。官署名。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审计处的长官。见“审计处”。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汉书·晁错传》。
官名。西魏、北周时有军事行动时临时设置,事迄即罢。尉迟炯伐蜀时,柳敏自吏部郎中任此职,掌军中筹略。唐、五代时置为节度使主要幕僚,掌本镇军符号令、军籍、兵械、粮廪、赐予等事务,权任甚重。唐德宗以后,常继
官名。北齐置。太子内坊长官,九品上。隋及唐初改为太子内坊典内,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 复置,为太子内坊局长官,从五品下。
以臣礼事君,《尚书·周书·康王之诰》:“今予一二伯父,尚胥暨顾,绥尔先公之臣服于先王。”
①汉朝西域副校尉简称。②散官名号。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置武散官,自正六品至从九品为昭武、振威、致果、翊麾、宣节、御侮、仁勇、陪戎八校尉及八副尉,其上阶为校尉,下阶为副尉。后代沿此制。宋朝有进武、
官署名。清朝江苏之铸钱局。康熙六年(1667)置局,雍正九年(1731)改今名。设监铸官二人,俱以佐贰官选充。掌理本省之鼓铸事宜。官署名,清朝江苏省的铸钱机关,掌铸铜钱。见《清会典事例·户部·钱法》。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宣统二年(1910) 设,以正参领 (正三品) 以次军官充之,共四员。掌参订陆军一切法律章制并本部咨询事件及特交参议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