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东经略司

东经略司

参见“经略司”。

猜你喜欢

  • 郡邸丞

    官名。秦置,属典客。入汉因之,初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大鸿胪。为郡邸长副贰,主诸郡设在京师之郡邸。东汉省,但令郎治之。官名,汉置,为郡邸长之副,佐长掌诸郡在京师之邸。参看“郡邸长”条。

  • 幡校

    军官名,汉置,掌幡旗的军校。幡,一种窄长的竖旗,垂直悬挂。《汉书·成帝纪》:“(元延二年)冬,行幸长杨宫,从胡客大校猎。”注:“如淳曰:合军聚众,有幡校击鼓也。”

  • 职丧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夏采下大夫职丧中士佐官,正一命。

  • 大宗正府断事官

    即大宗正府札鲁忽赤。

  • 副军械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炮标战具军火。

  • 扎兰厄真

    即“甲喇额真”。

  • 册立

    清制,立皇后之礼称册立。立皇贵妃、贵妃、亲王、亲王世子等均称册封。参见“册封”。

  • 归正人

    官场用语。南宋初,流落金朝人来归,称为归正人。有官人归正,即恢复原有官职,多注授不厘务差遣。士人归正,许于所在州军入学就读或赴秋试。

  • 法律编查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规定,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编查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编纂或调查某种法

  • 判少府监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少府监长官,以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少府复以监为长官,遂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