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榜
榜是科举考试后揭示名次的布告。清制称举人为乙榜,进士为甲榜。因而对于由举人而中进士者, 俗称两榜。
榜是科举考试后揭示名次的布告。清制称举人为乙榜,进士为甲榜。因而对于由举人而中进士者, 俗称两榜。
官名。冬至祭天谓之郊,夏至祭地谓之社。隋始置郊社署,属太常寺。有令及丞,属官有门仆、斋郎、典瑞。唐于两京各置郊社署,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祠祀祈祷之礼。有丞,属官有府、史、典事、掌固、门仆之职,又有斋
金代镇防军之一。屯守西北。
官名。清朝侍卫中之一种。康熙三十七年(1698)设。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初无定额,雍正七年(1729)定员九十人,一等九人,每旗三人; 二等十八人,每旗六人; 三等六十三人,每旗二十一人。品
官署名。清末京师公安侦查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于巡警部设探访队。三十三年,于民政部设稽查缉捕局,宣统元年(1909),将缉捕探访归併为缉探总局。专司侦探、缉捕事宜并检阅各种报告、新闻。置总办一
满语官名。意为办理文书、文件之人。后金天聪五年(1631)设六部时由“巴克什”改称。为清朝中央各部院衙门、内务府、地方督抚衙门以及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衙门内掌管翻译、缮写满汉文书之低极官员,通过
官名。战国秦置。低级军吏。《商君书·境内》:“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
太宰兼录尚书事的简称。《晋书·慕容载记》:“(慕容恪等言)猥以轻才,窃位宰录。”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六年 (1003) 并南、北造箭库置,掌造长箭、弩箭。以三班使臣及内侍为监官,员二人。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六人,正七品,奏补。掌录供、编案、译电并督同录事缮写文件。
见“龙飞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