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史
官名。 春秋置。 主持丧葬事务。 《丧史赏鈚铭》:“丧史自作纰。”
官名。西周设置,掌贵族丧葬礼仪。《丧史鈚》说:“丧史宾自作鈚用征用行。”《周礼·春官》之属有职丧,掌理王国内诸侯及卿大夫的丧事,按照规定的丧礼,亲临执行禁令,调度丧事的次序。当于金文丧史的职任相近。
官名。 春秋置。 主持丧葬事务。 《丧史赏鈚铭》:“丧史自作纰。”
官名。西周设置,掌贵族丧葬礼仪。《丧史鈚》说:“丧史宾自作鈚用征用行。”《周礼·春官》之属有职丧,掌理王国内诸侯及卿大夫的丧事,按照规定的丧礼,亲临执行禁令,调度丧事的次序。当于金文丧史的职任相近。
官名。南朝宋置,主盗贼事。《宋书·南夷林邑传》记檀和之为龙骥将军、交州刺史,有前部贼曹参军;同书《傅弘之传》记弘之为太尉府行参军,署后部贼曹。是南朝宋时大小军府均置贼曹,且有前后部的分别。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审计部,其地位次于审计。见“审计部”。
官名。金置,为太医院的佐官,秩从六品。
官名。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有民庭庭长、刑庭庭长、合议庭庭长,多由本庭推事担任,或由院长兼任。
官名。清置,见“厅同知”。
官名。春秋战国置。仆官之长。《仪礼·大,射》:“仆人正徒相大师”。郑玄注:“仆人正,仆人之长。
官署名。金朝置。掌审定宫廷仪礼用乐。世宗大定 (1161—1189) 初,命参校唐、宋之制订立。
官名,汉置,掌侍从,出为先导。《后汉书·百官志五·列侯》:“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
北周“御正上大夫”别称。《周书·申徽传》:“明帝以御正任总丝纶,更崇其秩为上大夫,员四人,号大御正。”
官名。《隋书·百官志上》记梁代庶姓持节府有功曹督护,不登一班。其地位与参军督护相似,似为设于阁内以司伺察之职者。参见“参军督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