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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监

官名。魏晋南北朝为中书省长官之一。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中书省,以秘书左、右丞刘放、孙资分任中书监、令,并掌收纳章奏、草拟及发布皇帝诏令之机要政务,皆位三品,无所轩轾,唯入朝时监班次略高于令。职权甚重,“见信于主,制断时政。”(《三国志·辛毗传》) 西晋沿置,传宣皇帝旨意,贵重尤甚,虽资位逊于尚书令,实权则过之。《晋书·荀勗传》: 勗以中书监“改尚书令。勗久在中书,专管机事,及失之,甚罔罔怅恨。或有贺之者,勗曰:‘夺我凤皇池,诸君贺我邪?’”入选者皆文学之士。常以宰相、诸公兼领。东晋纳奏、拟诏、出令之职移归散骑省、西省,中书省遣侍郎一员分任草诏,中书监遂为闲职,与中书令不常并置,多授予宗室亲王、大臣以示礼遇,或由宰相、诸公兼领。南朝中书省复掌纳奏、拟诏、出令,然权归中书舍人,监、令名为长官,品秩升高,多用作重臣加官,时人视为闲地。宋仍三品; 梁明令中书监品秩高于中书令,十五班; 陈亦然,二品、秩中二千石。梁、陈或委任庶姓,且不令宰相兼之。北魏、北齐与南朝略同,品秩高于中书令。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一品中,二十三年改从二品,北齐因之。隋朝罢。


官名。魏文帝黄初初置,与中书令共掌机密,典尚书奏事,权任相当宰相,晋沿置;魏晋以来,中书监及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其后,宋、齐、梁、陈、北魏、北齐皆沿置。梁掌出纳帝命;北齐掌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北周置内史中大夫二人,掌王言,即中书监、令之任;隋改中书为内史,炀帝改内史为内书;中书监之名,即废止。见《通典·职官三·中书令》、《晋书·职官志》、《宋书·百官下》、《南齐书·百官志》、《魏书·官氏志》、《隋书·百官上、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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