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改属海军部。掌轮机人员的学习、补官、任职、迁调、黜陟,各船机器的试验、制造、维修、改良、更换,并稽核、评阅、保存轮机报告
官名。三国魏始置,为大臣加号,意谓与三司即太尉、司徒、司空礼制、待遇相同,许开设府署,自辟僚属。两晋南北朝因之。北周置为勋官,九命; 武帝建德四年(575),改“开府仪同大将军”。隋置为散官名号,初为
即“西绫锦院使”。
官署名。唐宪宗元和十三年(818) 平章事判度支借外命妇院内舍十数间隔截而置,有官典七人,随官勾检文案。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中前军都督府的省称。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所属之员役。分掌内庭祭礼祝祷、供香之事。顺治元年 (1644) 定设十九人,内司爨长三人。月有银、米之赏。初隶钟鼓司,十三年改隶礼仪监,十七年改隶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始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应奉局,总领花石纲。方腊起义后罢。宣和三年(1121)恢复诸应奉局,置应奉司总领,搜罗四方珍异之物,供应宫廷。
官名。辽朝北枢密院官员,在签书北枢密院事下。掌传达皇帝旨意,持诏宣问等事,佐理枢密院日常事务。官名,辽朝置,属北枢密院,其长官为北院枢密使,掌专对,凡大诰令、大废置、重大政事,都得应对。见《辽史·百官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及内侍阶官名,改客省使、宣庆使置,从五品。金朝为内侍阶官,正六品上。官名。宋置,详“中侍大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