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任职名。唐太乐署置三百八十二人,由乐户充任,掌乐舞承应之事。
官名。清末置,由法部侍郎改称。见“法部”。
见“职令状”。
官署名。参见“行太仆寺”。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
即“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市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市司长官,员一人,掌市场的管理、收税及核准度量,并兼管钱币的铸造。下设小司市上士以佐其职。领均工中士、平准中士、泉府中士等官属。正四命。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盐铁部,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掌有关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等开采、鼓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以其事归虞部。
官名。见“左右游击率上士”。
见“巡城御史”。官名。明清皆置,清代满汉各一人,掌绥靖地方,剔除奸弊。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左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