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由同判大宗正事改名,从二品。官名。金置,泰和六年避睿宗讳,改大宗正府为大睦亲府,改同判大宗正事为同判大睦亲事,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见《金史·百官一·大宗
官名。清朝京师僧道官之副职。道光二十四年(1844)设,京师僧官分设各城者八,道官分设各城者六,皆各置协理一人,由僧录司、道录司给札。官名。清代内阁置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各一人。协理大臣简称协理,佐总理
宋朝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俗称出职法,亦称流外出官法。吏人任职至法定年限,可补授将仕郎(迪功郎),并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枢密院、三司吏人,可补三班借职以上武官; 内廷诸司主吏、三司大将,可补三班借职等
明智、明略、明远、明勇、明烈、明威、明胜、明进、明锐、明毅等十号将军的合称。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五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十位带“明”字的杂号将军名的合称,南北朝
宫廷教习乐舞之所。唐高祖武德(618—626)以后置于禁中,掌教宫廷乐舞,隶于太常寺。太宗贞观(627—649)中始造燕乐,玄宗时又分为二部,堂下立奏,堂上座奏。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名云韶府,玄
东宫官署。北齐置,属太子门下坊。掌东宫进膳、尝食,设监、丞为长贰。隋沿置。唐初因之,后属左春坊,设郎、丞为长贰,下设书令史、主食、典食等。
清朝地方官员对总督(或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之合称。清朝地方官员称总督(或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为三大宪。
官署名。隋置,分左右,掌领外军宿卫。见《隋书·百官下·左右武卫府》。
官名。北魏初期置。明元帝永兴(409—413)初,尉诺自国部大人为幽州刺史,加此职。位在平东将军上。孝文帝古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见《魏书·尉古真传》。
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管郊庙祠祭奏乐事务。乾隆十九年(1754)改神乐所置,设署正,署丞为长官。下设协律郎五人,司乐二十五人,乐生一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宣统三年(1911)并入典礼院。官署名。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