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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审判官

官名。国民党政府置,属“县司法处”,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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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农工商大臣。官名。清末置,员额一人,为农工商部长官。见“农工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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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同“内城预审厅”,见该条。

  • 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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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枢密院编修敕令所

    官署名。宋朝设此官署。负责起草皇帝敕令;其长官为提举,由宰相兼任,同提举,由执政兼任。下设详定官、删定官。见《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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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属执金吾。掌都船狱。如淳注而引《汉仪注》说:“都船狱令,治水官也。”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按:如说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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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三人,广西省置一人,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 仪鸾局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殿庭铺设、帐幕、香烛等事。设提点、使、副使、直长、收支都监、同监诸职,并设司吏二员。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各一员。直长四员,正八品。收支都监正九品,设于世宗大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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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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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膳司郎中

    官名。即“精膳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