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即“祠祭清吏司”。官署名。清末置,属礼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改革官制,礼部新置各司均无“清吏”字样,祠祭清吏司亦改称祠祭司。职掌仍旧。参见“祠祭清吏司”。
殿廷卫士名。明置,见“大汉将军”。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于左监门府置,六十员,正六品,与右门尉同掌宫城门禁守卫等。
战国秦国称主管某事的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论吏主者。”
官署名。清末始置,配置于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官一人,录事一至二人。北洋政府沿置,由检察官执行职务。其名额无具体规定,凡设二人以上的,则以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检察官,监督分厅事务。分厅检察官的职权,与高等检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军事部的副长官。见“军事部”。
官署名。清朝翰林院所属机构,为庶吉士学习场所。初隶内弘文院,后改入翰林院。掌教习庶吉士满、汉文课程。设教习,满、汉各一人,由吏部开列掌院学士、内阁学士题请皇帝钦派,或于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称“大
官名。唐朝陪都太原副长官。玄宗开元十一年 (723) 改太原府司马置,二员,从四品下,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职方中大夫训方中士佐官,正一命。
见“两京诸市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