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有此加官,诏除而非正式加官,无职事。宋也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八》、《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见“司刑寺”。
官名。辽设此官,为蒙古语音译,即“详稳”,意思是“理事官”。参看“详稳”条。
官名。(1)北洋政府设置,为总检察厅各科的主官。参见“总检察厅”。(2)国民党政府在各级法院及其分院中均设有检察处主任书记官,以佐助检察长或检察官工作。
官名。明朝建文(1399—1402)中,改通政司为通政寺,改原通政参议为通政少卿、通政寺丞。成祖即位,复旧制,复称通政使司左、右参议。
见“资(1)”。
官名。汉代干边郡置司马,属于军职;内郡偶亦置之,非为定制。《八琼室金石补正》九载西晋《南乡太守郛休碑阴》,其一郡佐吏,首为司马顺阳黄根,其次则为行义武猛掾武当华吴,又次则说郡领县八,户万七千一百三十,
官名。南北朝有营建工程时临时设置,常以他官兼领,事毕即省。参见“起部①”。官名,掌营造宗庙宫室。晋宋齐梁陈皆设此官,不常置,每营造宗庙宫室时则置,事毕则省。见《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宋书·百官上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警卫事项。下设干事。
国民党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直属机关。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三月,国民党的中央人事行政会议上提出关于计划、执行,考核三者互相联系的行政工作制度或工作原则,实行所谓“统一的设计”、“分别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