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王
亡国的王,即亡国之君、亡国之主。《后汉书·陆康传》:“岂有聚夺民物,以营无用之铜人;捐舍圣戒,自蹈亡王之法哉!”
亡国的王,即亡国之君、亡国之主。《后汉书·陆康传》:“岂有聚夺民物,以营无用之铜人;捐舍圣戒,自蹈亡王之法哉!”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秩比二千石,掌谏司过失,为五谏官之一。见《汉书·王莽传》。参看“司中”条。
官名。晋代设置,见“板行参军”。
宋制,称监司者为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诸司。依《职制令》规定,“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更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
官署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为军事最高咨询建议机关。直属国民政府。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参议九十至一百八十人,咨议六十至一百五十人,以曾经任过重要军职、学识优长之海陆空军将官等充任,平时备咨询建议,并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直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经营电报、电话事务。置督办、襄办各一人,下设总务、会计、考工、稽核、电话五科。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设置,经营电报
清代选拔学录的考试。见“学正考试”。
官署名。即太府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太府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太府寺为外府寺,以外府寺正卿与外府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参见
官名。西晋置,安北将军资深者得为此职,职掌同安北将军。二品,禄赐与特进同。十六国汉刘聪时,赵固曾任之,统兵攻晋。历代皆不常置。南朝宋二品,梁、陈皆较安北将军进一阶。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
① 爵名。晋、南朝为开国郡侯省称。金朝置为正、从三品爵,食邑一千户,实封一百户。元朝亦为正、从三品,但只用于封赠。② 一郡长官之尊称。《全唐诗》卷七○一王贞白诗: “改贯永留乡党额,减租重感郡侯恩。”
宋朝提点坑冶铸钱司别称。宋代提点坑冶铸钱司的别称。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