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仓场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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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同官

    官类名。太平天国的杂职官只表示所司职务,官阶则需以“职同某官”来表明,如北、翼二王府参护须以职同总制来表明其官阶,因此杂职官亦称“职同官”。又《贼情汇纂》卷三有《伪同职官分表》,似职同官亦可称之为同职

  • 县士曹

    县分职诸曹之一。隋代县有士曹,置士曹倥,至唐改称“司士佐”,参见该条。

  • 管勾帐司

    官名。宋代转运使司、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等机构设置,掌管帐籍。

  • 总税务司署

    官署名。清后期中央海关行政机关。咸丰十年(1860)设于上海,同治三年(1864)迁北京。掌综理全国关税行政与关员任免事务。置总税务司一人,副总税务司一人。分总务、机要、统计、汉文、铨叙五科,造册处、

  • 右御

    官名。掌君王饮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右御、冶工言王曰: ‘臣闻人主无十日不燕之斋。’”陈奇猷注: “右御当系典饮食之官。”

  • 山东部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东部分置,各一人,正五品。参见“山东部”。

  • 知贡举

    官名。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宋朝礼部试时设一员,并有同知贡举二、三员,均由侍从近臣、两省及台谏长官中选充,总称“知举官”。主持本届考试,决定合格举人名次。清朝为会试之监考官,由礼部侍郎充任。总摄考场事务

  • 五远将军

    南朝陈宁远、安远、征远、振远、宣远将军的合称。详见各条。

  • 律例馆总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长官。顺治二年(1645)设律例馆,由皇帝特派王大臣为总裁。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隶刑部,仍设总裁,以刑部尚书、侍郎兼充,无定员。掌修订编审法律条例之事。光绪三十二年

  • 八大臣

    ①总管旗务之八大臣的简称。清太宗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登基后,于八旗下各设总管大臣一人,名为“总管旗务八大臣”。总理各旗之一切事务,凡出猎行师时,各领本旗兵行,凡事均听其稽查,可与诸王、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