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仓法

仓法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领俸。哲宗初罢,后复行。又称为重禄法。

猜你喜欢

  • 官厅

    ① 旧指上级官署中供下级官员来谒长官时休息的地方。有等级之分。如清朝督抚衙门中有司道官厅、府官厅、州县官厅等。② 军事机构。明朝京营编制。正德(1506—1521)中置。分东西两官厅,系选团营中精锐组

  • 京师同文馆

    见“同文馆”②。

  • 堂官

    明清对各衙署长官通称,意为堂上之官。如各部尚书、侍郎即为各该部堂官。其他各院、司、寺长官同。又府、县衙门的知府、知县亦称堂官,故有府正堂、县正堂之称谓。明清时中央各衙门的长官。如管部的大学士,各部的尚

  • 文书名。最初只作为一般书札。《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右师不敢对,受牒而退。《汉书·路温舒传》:“取泽中蒲,截以为牒。”至唐,始定为官府文书,属上行文之一种。唐制,凡下之上达,其制有六,牒为其一,乃

  • 都色长

    见“教坊”。宋代教坊所属俳优的总领班。见“教坊”。

  • 外务部会办大臣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正一品或从一品。佐外务部总理亲王办理交涉事务。宣统三年(1911)省。官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设,为外务部的副长官。宣统三年(公元19

  • 中书监

    官名。魏晋南北朝为中书省长官之一。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中书省,以秘书左、右丞刘放、孙资分任中书监、令,并掌收纳章奏、草拟及发布皇帝诏令之机要政务,皆位三品,无所轩轾,唯入朝时监班次略高于令。职权甚重

  • 中直兵参军

    官名。东晋末刘裕丞相府僚属,兼领中兵、直兵二曹,掌亲兵卫队。南朝宋、齐沿置。梁皇弟皇子府、嗣王蕃王府、庶姓公府、庶姓持节府置,位自七班至三班,武帝天监七年 (508) 诸督府亦置;陈同梁制,自六品至八

  • 亲卫府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仿唐制置,设亲卫府郎、中郎各十人,掌殿庭宿卫之事。五年罢。

  • 右给事中

    官名。参见“左给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