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财产限制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官名。西域龟兹国置,员一人。见《汉书·西域传》。官名,汉代西域龟兹国等设此官、为低级军官,掌领兵作战。《汉书·西域传·龟兹国》:“大都尉丞、辅国侯、安国侯、击胡侯、却胡都尉、击车师都尉、左右将、左右都
官名。东汉安帝永初四年 (110)置,居长安,与扶风都尉并称二营,将兵卫护园陵,抵御羌族进犯。官名,东汉驻防长安的军事长官,掌护三辅陵庙,防御外族侵犯。《后汉书·百官志》:“安帝以羌犯法,三辅有陵园之
唐代考课之制,司考与校考均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其中校考的九等。其划分是以“善”与“最”综合考虑,每等均有具体的规定: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置,隶陕西行御史台。
专差御史名。清初沿明提督操江之制,置巡视江南上下两江御史,员额二人,掌江防之事。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省。
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少将,总掌海军军需事务。
官名。即“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
见“商部左丞”。
宋朝官场用语。①指文臣之官资。②指文职官员。文官的泛称。宋代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元年十二月甲子卫敏疏:“后族戚里不得任文资,恐挠法而干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