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请愿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三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二十五人。掌审查请愿事项。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三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二十五人。掌审查请愿事项。
官署合称。即京师东市(都会)、西市(利人),东都东市(丰都)、南市(大同)、北京(通远)五署。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隶太府寺,各置令一员,正八品,掌市场财贸交易。
同“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参见该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二十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炮”。
官名。金朝牢狱之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设于作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审计部,掌稽察事务。见“审计部”。
官名。元置,为通政院的副长官,见“通政院”。
官名。唐置,见“太子司议郎”。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骑士曹,以骑士参军主之,所掌不详。
参见“十威将军”。
唐宣宗大中(847—859)以后,每岁礼部放榜取二、三名姓氏稀僻者,谓之色目人,亦谓榜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