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部
宋朝尚书省吏部俗称。当时吏部除官,多用例破法,或因例立法,故称。
宋朝尚书省吏部俗称。当时吏部除官,多用例破法,或因例立法,故称。
清朝印信之一种。凡文职佐杂官以及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用之。木质。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较低级的官吏所用的印。《清会典·铸印局》:“文职佐杂,及无兼官兵马钱粮之武职官,所用木钤记,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
官名。南朝梁曾置此职,《梁书·文学·袁峻传》记天监初袁峻曾任鄱阳王郢州府都曹参军。职掌不详。以曹名推测,可能是掌府中总务之类。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 (979)改司寇院置,掌各州刑狱,设司理参军领之。参见“司寇院”。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即司理参军的衙门,其前身是五代的马步院,有时以司法参军兼理。大州设有左右司理参军的,
官署名。清末两江总督刘坤一创设,以振兴新政为目的,掌一切政务、学务,以藩司为总办,道员为会办。
官名统称。即宋朝内侍省左班副都知与内侍省右班副都知。
官署名。宋太宗端拱二年(989)改三司磨勘司置,设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掌覆勾三部帐籍,以验出入之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署名。宋端拱中置,属三司。掌审核盐铁、度支、户部帐籍,检
官名。管理道教事务之道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为各府道纪司之长官。府各一人,从九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钤束一府之道人。清沿明制,品秩未入流。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道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
官署名。渤海国置,三省之一,有右相、右平章事、内史、诏诰舍人等官。辽太祖天显元年(926)灭渤海国后置为辽东丹国官署,有左大相、右大相、左次相、右次相等官,掌政务。
官名。隋文帝开皇二十年(600) 改将作大匠置,炀帝大业三年(607) 复名大匠,五年又改大监,正四品; 十三年又改为令。唐高祖武德(618—626)初复改大匠,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缮工大监,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掌侍卫陪从,置护军一员、副护军二员,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各一员; 统军五员、别将十员,分掌领亲、勋卫及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