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侍讲

侍讲

官名。始见于汉。《后汉书·郅郓传》: “援皇太子《韩诗》,侍讲殿中”。《朱穆传》: “宜为皇帝选置师、傅及侍讲者。”时仅侍从皇帝、太子,讲授经义。三国后正式置官。多以明经博学者充任,不常置,无定员。魏、北魏、北齐均置,南朝齐置,称侍皇太子讲。梁亦置为东宫官。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 (736)定制: 凡王子未出阁者,均置,由现官充任。德宗时中书省集贤院置,贞元六年 (790) 罢。宋朝置为经筵及太子官属,并以学士、侍从有学术者任之,掌进读书史,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正七品。明朝置为翰林院属官,正六品,掌讲读经史。清朝沿置,顺治元年 (1644)定制二人,十五年增一人,俱汉官。康熙九年(1670)增满官三人。乾隆五十年 (1785) 定满官二人、汉官三人。光绪二十九年 (1903) 各增一人。初秩正六品,雍正三年 (1725) 改从五品,宣统元年 (1909)再改从四品。掌撰著记载。


官名,始见于汉,为皇帝的侍讲官,掌讲经书。《后汉书·孝和帝纪》:“诏长乐少府侍讲禁中。”《后汉书·赵典传》:“建和初,四府表荐,征拜议郎,侍讲禁内,再迁为侍中。”东汉虽有此名,但未正式定为官号。三国魏正式定为官名,魏明帝景初二年,以曹爽弟曹彦为散骑常侍、侍讲。北齐置。见《北齐书·儒林·张雕传》。唐宋置侍讲学士,宋也置侍讲官。见《宋史·职官二·翰林学士院·翰林侍讲学士》。元明清皆置侍讲学士。见《明史·职官二·翰林院》、《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

猜你喜欢

  • 审定处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负责审定各学堂教科书、参考书,检查私家撰述,刊布有关学务之书籍报章。三十二年,并入学部。

  • 中尚院

    官署名。元置,见“中尚监”。

  • 员外散骑常侍

    官名。初为正员之外添差之散骑常侍,无员数,后为定员官。三国魏末置,两晋、南朝、北魏、北齐沿置。属散骑省(东省、集书省)。初多授公族、宗室,虽是闲职,仍为显官,南朝宋以后常用以安置闲退官员、衰老之士,地

  • 辰王

    王名,汉魏时东北少数民族之王。《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其十二国属辰王。辰王常用马韩人作之,世世相继。”

  • 刑部当月处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受在京衙门的文书,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承办。现审案件,由本处呈送堂官签字后分发各司审判。旗人命案,由本处带仵作验尸。本处由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轮值;每日满、汉司员各一

  • 掌蛮隶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蛮隶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 内奏事处

    见“奏事处”。

  • 就第

    即归第。汉朝、晋朝或称官员免官为就第。

  • 典府丞

    官名。王国属官,晋朝平原、汝南、琅玡、扶风、齐等大国置典府,位舍人下,后演为此职。南朝宋沿置,各一员; 梁亦置,以中正品评位不登二品者为之。北齐皇子王国、诸王国皆置,各一员。隋朝诸王国各置一员,位典府

  • 监使

    官名。宋朝地方行政区划监的长官。职掌与知州、府事略同,选京朝官及閤门祗候以上武臣充任。或称知监事,简称知监。官名。宋代地方政区监的行政长官,见“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