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修订法律大臣

修订法律大臣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

猜你喜欢

  • 太府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司长官,掌贡赋货赂,以供国用。设太府上士以佐其事,领玉府上士、内府上士、外府上士、左府上士、右府上士、缝工上士、染工上士等官属。周武帝建德二年(57

  • 冢司土

    官名。西周置。为师旅中掌管土地事务的长官。《曶壶铭》: “王乎(呼)尹氏册命曶,曰‘更乃祖考作冢司土于成周于八师。’”参见于省吾《略论西周金文中的‘六��’和‘八自’及其屯

  • 停任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即“勒停”,见该条。

  • 财政局

    官署名。县市财政机关,掌管县市财政、收支、公产、营业管理等;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 平北将军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置 《三国志·张燕传》: “太祖将定冀州,燕遣使求佐王师,拜平北将军,率众诣邺。”魏晋时多兼镇守地区的刺史,统管军、政事务,与平南、平东、平西将军合称四平将军

  • 指分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 卢沟桥抽分竹木局

    官署名。明朝商业税务机构。设于北京卢沟桥,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 委署催长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催长。所设机构,均有额定人数。

  • 内府局令

    官名。即内府令。

  • 武学学正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学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