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起居注
官名。北魏置,掌皇帝起居注之修撰,以文学之士为之。《册府元龟》卷五五四《国史部·总序》:北魏“置修起居注二人,以他官领之,而隶于集书省”。西魏沿置。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起居郎、舍人为寄禄官,另置起居院,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修起居注; 神宗元丰(1078—1085)官制行,改以起居郎、舍人为之,亦称修注官。金朝记注院置,掌记皇帝言、动,章宗明昌元年(1190)不以谏官兼,或以左、右卫将军兼,宣宗贞祐三年(1215)以左、右司首领官兼,为定制。
官名。北魏置,掌皇帝起居注之修撰,以文学之士为之。《册府元龟》卷五五四《国史部·总序》:北魏“置修起居注二人,以他官领之,而隶于集书省”。西魏沿置。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起居郎、舍人为寄禄官,另置起居院,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修起居注; 神宗元丰(1078—1085)官制行,改以起居郎、舍人为之,亦称修注官。金朝记注院置,掌记皇帝言、动,章宗明昌元年(1190)不以谏官兼,或以左、右卫将军兼,宣宗贞祐三年(1215)以左、右司首领官兼,为定制。
官员褒奖的方式之一。清雍正时,世宗遗诏以鄂尔泰、张廷玉配享太庙;同治时诏以僧格林沁配享太庙。此种褒奖属于特例。
宫中女官名。见“司”。
见“宣抚处置使”。
官文书名。又称殿札。即宋朝臣僚上殿奏对时所上文字。凡知州以上朝官朝见皇帝或向皇帝告辞,皆用此。
官名。唐朝京城长安 (今陕西西安)、东都 (洛阳) 诸市次官,隶太府寺,各置二员,正八品上。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弋禽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须卜氏(一译作卜氏)充任。
僧官名。北魏置。掌管全国比丘尼 (尼姑) 的事务。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三九《魏故比丘尼统慈庆墓志铭》。
爵名。上大夫别称。战国魏置。《吕氏春秋·慎小》: “吴起治西河,欲谕其信于民,夜日署表于南门之外。令于邑中曰: “明日有人能偾南门之外表者,仕长大夫。”高诱注: “长大夫,上大夫也。”参见“上大夫”。
官署名。南宋置,掌发卖香药、匹帛,收其值纳左藏南库。隶太府寺,由太府寺丞专管,其下设监官。官库名。宋置,属太府寺。掌发卖香药、匹帛,所得之款项,交于左藏南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