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名。魏晋始置,初定为“公”的一个等级,高于县公。其后各朝多置。晋武帝咸宁三年(277)定大、次、小王国制,规定郡公制如小国王。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404)赐郡公国臣吏,自五十人至百人不等,北周时定食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小宫伯下大夫”。
即“超转”。宋代官员升迁有超转的规定,亦称越转。参见“超转”。
官名。见“右中郎将”。
官名。铠曹长官。西晋末置,东晋、南朝宋沿置,七品。又称铠曹参军事。唐初王府置,太宗废。十六卫、太子卫率亦置,随曹改为胄曹参军事。参见“铠曹”。
官名。唐朝军器监甲坊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出纳甲胄、杂作及工匠等。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为大本营的参谋机构。见“大本营”。
清代生员名目之一。康熙时因筹饷需要,特许由捐纳而取得府州县学生员的资格。此种生员称为例生或饷生,不久即行废止。
官名。宋朝设有参议官,或名“参议军事”。为都督、制置使、招讨使、宣抚使、安抚使、镇抚使等属官,参预军事谋划,地位低于参谋官。又,南宋初年修政局等亦有参议官。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于中书省置参议中书
郡门下吏名。见“州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