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贰
太子的称谓。《晋书·成都王颖传》:“皇太子,国之储贰。”
太子的称谓。《晋书·成都王颖传》:“皇太子,国之储贰。”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监督征收地方税;二、监督地方税以外的收入;三、地方税违法征收的处分;四、滞纳
官名,汉置,为持书侍御史的省称,掌评全国审判中的疑案。《后汉书·杜林传》:“隗嚣素闻林志节、深相敬待,以为持书平。后因疾告去,辞还禄食。”参看“持书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条。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吏部设侍郎左选,若命他官兼掌,则称左选侍郎。参见“侍郎左选”。官名。宋置,见“吏部侍郎”。
官名。见“公府马曹”。
古代的小军官.《新唐书·兵志》:“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唐府兵之制,以十人为火,置火长。
官名。北洋政府置,后改称台正,为中央观象台的主官。见“中央观象台”。
官署名。即太子右内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右内率府。
官名。士曹长官。晋朝、南朝宋置。南朝宋七品。唐朝时为士曹参军事的省称。宋朝亦置。参见“士曹”。官名。北齐、唐、宋皆置,掌土功、公廨。见《新唐书·百官四下·王府官》。参看《隋书·百官中》、《宋史·职官六
即“贝勒依法依旦尼达”。
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 掌理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臧罚之折收。 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