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监门官
官名,宋置。宋朝的六部都设在尚书都省内,故设监门官,掌管六部的内部事物。官秩相当寺监或寺丞。见《历代职官简释》。
官名,宋置。宋朝的六部都设在尚书都省内,故设监门官,掌管六部的内部事物。官秩相当寺监或寺丞。见《历代职官简释》。
匈奴王号名。位次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日逐王,而高于左右渐将王等,有部土,掌领本部兵马人众。属官有骨都侯、左右日逐骨都侯、日逐、且渠、当户、千长等(见《汉书·王莽传》、《后汉书·南匈奴传》)。《
东晋地方军队之一。见“北府兵”。
官名。清朝神机营总理营务处之职官。咸丰十一年(1861)设,三人。位翼长、委翼长之后。协掌本营马步各队操练事。
官署名。① 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陆军司法、刑罚、审判、监狱、勾检军事条约,兼司陆军司法监狱人员之补任、教育。设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二、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
苑囿名。清置,属奉宸苑。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苑丞七人,苑副十三人,笔帖式五人,掌征收南苑的地赋并管理行宫、寺庙等。此外设总尉一人,防御八人,骁骑校二人,辖门军、马甲等,掌南苑
官名。金朝皇后位下女官,掌左右给事、宣传启奏、经籍纸笔之事。设一员,秩正九品。宫中女官名。见“秉仪”。
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
官署名。明初内廷宦官衙门。洪武十年(1377)始置,设监令,正五品,丞,从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从九品,掌太庙等各洒扫、香灯之事。十七年改名神宫监,所设官亦改。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
官名。东晋、南朝置。掌饲宫廷用马,隶门下省。隋沿北齐制,置骅骝令、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