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瑞监
见“典瑞院”。
见“典瑞院”。
官名。唐、宋、辽置。详见“散骑常侍”。官名,三国魏置,掌侍从、规劝、顾问、应对。秦汉皆置散骑和常侍,皆为加官。魏文帝合二官为一,称散骑常侍。南北朝沿置。唐于中书、门下各置二人,左散骑常侍属门下省,右散
官署名。①尚书省诸曹之一。三国魏改民曹置,设尚书为长官。掌修缮功作、盐池园苑等土木工程。西晋初改驾部,旋复故。东晋、南朝沿置。属尚书省。梁、陈、北魏兼掌户籍。宋、齐领左民、驾部二曹,梁、陈增起部、屯田
参见“东京小冢宰”。官名。北周置,为东京六府的主官,秩正六命。任此职者见《隋书·房陵王勇传》:“出为洛州总管、东京小冢宰,总统归齐之地。”参见“小冢宰上大夫”。
官名。清朝军机处之长官。俗称“大军机”,又称“枢臣”。正式名称,初为“办理军机事务”,以后分为“军机处行走”和“军机处学习行走”二等。嘉庆(1796—1820)中期以后,又分别称“军机大臣上行走”和“
官名合称。唐德宗贞元二年(786)置为十六卫最高长官,每卫一人,从二品,位大将军之上。宋朝沿置,为环卫官,唯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为从二品,余皆为从三品,无定员,以宗室或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 南
官名。即“仪制清吏司员外郎”。
见“戴琫”。
官名。贼曹长官省称。汉朝郡县置,因与长官关系亲近,故冠以“门下”,为门下五吏之一。掌盗贼警卫事。东汉末将军府亦有置者。晋朝成为专称,为诸郡属官。官名,汉置,汉朝自公卿到县皆置,为贼曹长官,门下之职,掌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小宫伯下大夫”。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蒙文翻译及蒙文题本之事。设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均由蒙古人充任,并有经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