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礼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于内廷之中置内正司,旋改称典礼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以宦官为之,专纠宦官礼仪有失及妄为不法者。不久又改称典礼纪察司,升司正正六品,司副从六品。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分民治司部分职掌设置,掌下列事项:一、礼制、乐制;二、祀典行政;三、祠庙;四、宗教。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于内廷之中置内正司,旋改称典礼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以宦官为之,专纠宦官礼仪有失及妄为不法者。不久又改称典礼纪察司,升司正正六品,司副从六品。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分民治司部分职掌设置,掌下列事项:一、礼制、乐制;二、祀典行政;三、祠庙;四、宗教。
官名。春秋时宋国置。掌理天文星历。《史记·宋微子世家》: “荧惑守心。心,宋之分野也。景公忧之,司星子韦曰: ‘可移于相’。”
官名。制陶工匠长官。西周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昔虞阏父为周陶正”。杜预注: “当周之兴,阏父为武王陶正。”战国齐也有官印存在。官名。周置,掌制造陶器之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昔虞阏父为
学校名。清朝培养琉球留学生之机构,康熙二十三年(1684)琉球陪臣子弟四人赴京受业,均准入国子监就读,始称官学。其后,二十七年、雍正二年(1724)、乾隆二十五年(1760)、嘉庆十年(1805)、道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设委员长一人,由各官署长官兼任
官名。①春秋时齐国置。《晏子春秋·外篇》:“景公盖姣,有羽人视景公僭者。”②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羽毛制作饰物。《周礼·地官》:“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
隋代州主簿名目之一。见“州迎主簿”。
官名。北齐置,太子中盾署次官,员一人。参见“太子中盾署”。
官署名。主岁贡名桔,供皇帝食用。据《汉书·地理志》,巴郡朐忍县、鱼腹县均置。官名,汉置,掌种桔进贡。《汉书·地理志·巴郡》:“(巴郡)朐忍(县)有桔官……鱼復(县)有桔官。”
杂任职名。唐开元八年(公元720年)置,属集贤院。专以文学之士充任,入直集贤院。有官者则为直院。
宋朝取士方法之一。徽宗崇宁三年(1104),罢州郡解试及礼部试,州学、辟雍取士皆由县学上舍中选拔,称为升贡。县学按外舍、内舍、上舍逐等升补。县学上舍选升州学,州学选升京师辟雍。宣和三年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