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总厅隶民政部后,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另行成立司法处。掌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罪犯、侦探秘密等事,并管理司法警察。设佥事一人,承厅丞指挥,总理本处事务。处内分设两科:第一科,掌刑警事宜;第二科,掌警法事宜。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总厅隶民政部后,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另行成立司法处。掌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罪犯、侦探秘密等事,并管理司法警察。设佥事一人,承厅丞指挥,总理本处事务。处内分设两科:第一科,掌刑警事宜;第二科,掌警法事宜。
禁军名。后梁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梁开平二年(公元908年)十二月改左右神武军为左右英武军,与左右天武军、左右天威军合称六军,以勋戚旧臣领之。
官名。清朝派驻科布多之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六年 (1761) 设,统掌外蒙古杜尔伯特、辉特、新土尔扈特、新和硕特、札哈沁、明阿特、额鲁特以及阿尔泰乌梁海等八部之官族、军务、财赋、刑罚等项事务。下设办事大
官名。周朝置。①军吏。“伍长”别称。《周礼·夏官 ·大司马》:“公司马执镯。”郑玄注:“谓五人为伍,伍之司马也”。“伍长谓之公司马者,虽卑,同其号。”②官府的司马。别于家司马。《周礼·夏官 ·序官》:
官名。见“尚供总管府”。
官名。即太医令。即“太医令”,详见该条。
官名。隋朝太常寺太医署置,员一人。唐沿置,从九品下,掌以推拿按摩之术教授按摩生。医学学官名。隋唐置,属太医署。掌教按摩生导引之法以治病。唐制员额一人,从九品下,所教按摩生员额十五人。
参见“中抚大将军”。
官名。北周置。正二命。职掌不详。
官制用语,即罢免官员职务。《汉书·文帝纪》:“遂免丞相勃,遣就国。”北魏免官者三年后降一阶叙用; 才优擢受者,不拘此限。后世沿用,制度或有不同。免去官职。(1)任满免职。官员任满,免去原职,另任他职,
官名。清初于御马、御用、尚衣、尚膳诸监俱设左、右副管各一人,为都管之副。后因改设郎中,员外郎等官,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