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科
官署名。清朝吏部文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开写赴任文凭之事。设有经承等吏员办事。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理道府以下各官赴任文凭,颁发土司号纸。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署名。清朝吏部文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开写赴任文凭之事。设有经承等吏员办事。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理道府以下各官赴任文凭,颁发土司号纸。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名。见“审官院”。
官名。北魏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特置,以授实际控制朝政的尔朱荣,位在三师及柱国大将军上,为皇帝之下的最高官职。后曾授权臣尔朱兆和高欢,但皆固辞,尔朱兆未拜,高欢除后即解。
官名。元奎章阁学士院所属,员额二人,掌为蒙古贵族子弟讲授经学。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蒙藏事务局的长官,见“蒙藏事务局”。
官署名。又称曲阳钱监。设于金世宗大定二十七年(1187),掌铸造钱币,置副监、监丞等职。二十九年罢。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从六品。
拟职制度。唐朝六品以下文武职事官的任用,先由吏部、兵部提名,经门下省量其阶资、校其才用而审定; 若拟职不当,则按被提名人的优劣重新授职,谓之过官。唐朝制度,门下省审定吏部、兵部注拟六品以下官称过官。《
官名。清宣统二年(1910)设,六员。掌监守部印,承办机密文牍、函电及不属各司处文件。
官名。三国魏置,郡属官。仅置于边郡如朔方郡等。官名,汉魏皆置,为边郡塞曹的长官,掌边塞事务,也奉命出使。参看“塞曹掾史”条。
明朝专指因事故谪贬罢免的官吏。凡因亲属处以极刑,或老疾不赴任所,或本人犯有笞、杖、徒、流之罪,或对上述诸事隐而不报者,均以事故谪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