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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语。汉朝指官吏由中央外调地方任职,常含贬降之意。晋朝沿用,指内侍、内朝或京官调为外朝或地方官。后世亦称。
汉制,由中央官外任称为出,如《汉书·冯野王传》记冯野王“为大鸿胪,有司奏野王王舅,不宜备九卿,以秩出为上郡太守。”
官制用语。汉朝指官吏由中央外调地方任职,常含贬降之意。晋朝沿用,指内侍、内朝或京官调为外朝或地方官。后世亦称。
汉制,由中央官外任称为出,如《汉书·冯野王传》记冯野王“为大鸿胪,有司奏野王王舅,不宜备九卿,以秩出为上郡太守。”
皇帝将臣下章奏留在宫中,或存档备查,或暂缓批答交议; 大臣亦借此陈述机密。明朝时为题奏文书处理方式之一。依制题奏批答,或下部议; 留于禁中不答不议,为留中。清朝制度,凡官员有奏章上呈,均需面交(或差小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置,为从三品贴职。参见“贴职”。官名,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置,位次于学士而高于待制,为贴职,无职守,无所掌,只供侍从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敷文阁学士
蕃国,也写作藩国。蕃,通藩。1、京畿以外之国,即诸侯国。《周礼·春官·巾车》:“木路,前樊鹄缨,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疏:“按司马职要服巳内为九州,其外更有三服夷镇蕃。”2、诸侯王的封国。《史记·
官名。即太子左卫率。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以侍从官充任,总领军器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军器监复以监为长官,遂罢。
官署名。简称都水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川泽、陂池水利之事,修筑道路、津梁、备造舟车、织造布帛、制作卷契、画一量衡之器。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五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七人。南京工部都水清
见“誊录”。
任官制度。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员三差之一。疏名上请而任。详见“注差”。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秩从五品,隶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辖双线局、大小木局、盒钵局等衙。
官名。战国韩、赵等国置。主办冶铸的工官之长。韩国《四年郑令韩口戈铭》: “冶尹颇造。”官名。战国时韩国设置司寇,监督各库兵器制造。制造兵器的冶造作中有刑徒。冶尹是冶之长,“冶”是直接制造兵器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