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平尚书事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以同时加予数人,故称“分”。西汉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三国吴列为职衔。参见“平尚书事”。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以同时加予数人,故称“分”。西汉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三国吴列为职衔。参见“平尚书事”。
官名。西汉置,为皇后之卿。掌宫门卫屯兵。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一员,司主爵曹之籍帐,为主爵侍郎副贰,侍郎缺则厘其曹事,炀帝大业三年(607)废,寻置承务郎,同员外郎职。唐初复置,一员,从六品,为主爵司次官,高宗龙朔二年(662
官名。元皇庆元年(1312)改回回司天台为监,设少监二人,正五品,以回回人充任,佐提点、监掌司天监事。明洪武元年(1368)沿置,亦设二人,正五品,以回回人充任。三年,改名回回钦天监少监。
官名。战国燕置。主管左陶机构的长官。战国燕国陶文有“左陶[尹]”之名。
①官名。《周礼》地官遂大夫属官。下士爵。《周礼·地官 ·序官》: “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②官名。北魏置。掌京邑平城诸里治安。以下代令长及五等散男有经略者为之。官名。周置,掌里之政
专门学校名。原名警官高等学校,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北洋政府创办,校址设在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接办,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内政部修正公布的《警官高等学校规程》规定,警官
辽朝职官类名。属南面官,大多设于与宋交界处,为防宋而设。如易州飞狐招安使司、兵马司、招抚司,西南面招安使司,五州都总管府,山后五州都管司,五州制置使司,三州处置使司,霸州处置使司等。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时置,为长秋监长官,正四品,用士人。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改长秋监为内侍监后省。官名。隋置,为长秋监的长官。见“长秋监”。
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正一品之升授。清初沿置,为文职正一品之封赠,顺治九年(1652) 改为光禄大夫。官名。明制,文官散阶正一品初授为特进荣禄大夫,升授为特进光禄大夫。见《明史·职官一·吏部·文之散
使职名。朝廷临时委派巡视地方之使臣。唐太宗贞观十七年(643)遣十七道巡察;二十年遣孙伏伽等二十二人以六条巡察天下,黜陟官吏; 武则天时(684—704)或以左、右御史台官充任; 中宗神龙二年(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