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农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任,主管司农寺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司农卿为司农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司农寺卿与少卿为寄禄官,司农寺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任。元丰改制,始正职掌,置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任,主管司农寺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司农卿为司农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司农寺卿与少卿为寄禄官,司农寺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任。元丰改制,始正职掌,置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
官名。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于崇祯十七年(1644) 正月置。以牛金星任,成为文官之首,实握宰相之权。
户籍隶属于军府的户。魏晋南朝时实行世兵制,兵士及其家属的户籍隶属于军府,西魏至隋初府兵及其家属的户籍隶属于军府,明代卫所军士及其子孙户籍隶于军府,清代屯卫兵丁以及充配为军的,其户籍隶属军府,这些户籍隶
官名。清末度支部筦榷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宋朝胥吏名。徽宗政和三年(1113),董正州军胥徒府史之名,废子城使等职名,改置都史、副史、介史、公皂、衙皂、散皂、上隶、中隶、下隶。
官名。宋太宗雍熙 (984—987) 中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 ,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
清朝兵部武库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署名。明朝南京六部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原留南京之户部遂加“南京”二字。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去“南京”二字,只称户部。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留南京之
官名。北周置,掌土木营建之事。任此职者见《周书·窦炽传》:“及宣帝营建东京,以炽为京洛营作大监,官苑制度,皆取决焉。”其副职为营作副监,任此职者见《周书·晋荡公护传·叱罗协附传》:“迁少保,转少傅,爵
官名。东汉长乐宫宦官。《后汉书·宦官列传·曹节传》: “共矫诏以长乐食监王甫为黄门令,将兵诛武、蕃等”。官名,汉置,掌监长乐宫太后膳食,宦者。《后汉书·宦者列传·曹节》:“中黄门王尊,长乐谒者腾是等十
吏员名。宋代置于诸州:与帐司共掌攒造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