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膳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膳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膳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国家银行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公布《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发国币及经募国债等特权。同年十一月中央银行正式开业,总行设于上海,全国各省市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缝制皇帝朝服及宫内四季衣服、靴袜等。设领催二人,针线女工一千一百七十人。
满语官名。又作“乌尔哈伯喀达拉喇哈番”。汉名为司牲官,即礼部属官。正八品。专司牧养牛羊事。
见“职令状”。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三品蕴位。属流外官,地位很低。
官名。辽朝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南院枢密副使下。官名。辽置,为南枢密院副贰长官,与南院枢密使等长官共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归其管。北衙不理民,南衙不主兵。见《辽史·百官志一·北面朝官·
蒙古语,意为“渔人”。指蒙、元宫廷、投下捕鱼人户及掌管渔务官员。
官名。两晋以来尚书省置都令史八人,协助尚书左、右丞管理都省事务,监督诸曹尚书,参与政要。权任虽重,用人常轻。至南朝梁始重其选,置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武帝天监九年 (510) 诏令选用
官名。太平天国置翼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属翼王府,每部六人,以数字编衔,自吏部一尚书至工部六尚书,共三十六人,其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六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