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梁公、侯国置,掌府第警卫。参见“典卫令”。
女官名。宋朝尚书内省置,原名管干仙诏公事,南宋改称。
官名。金朝宫师府置,掌东宫门卫禁钥,正六品。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弘义宫契丹军民之事。设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
官名。唐朝军器监甲坊署次官,置一人。正九品下。
官名。金朝置,为皇后位下女官。掌饮食、汤药、酒醴、蔬果之事。设一员,秩正九品。宫中女官名。见“掌馔”。
官场用语。即指官署之间以文书相往来。根据发送、接受文书各官署地位之不同,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各种文体历代均有定制,使用时不得违例。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指京官外用。其例始于顺治十年(1653),以少詹事等官外用为司、道。后又定为: 詹事、侍读学士、中允、编、检可外用布政使、按察使、参政、副使等官。康熙二十五年(1686)翰林官外
官名。南朝梁由平准令改名。位流外三品蕴位。为平水署长官,属少府卿,掌平抑物价及染事。陈沿置。隋复改“平准令”。
官署名。宋太祖开宝九年(976)置,掌制造弓弩、甲胄、器械、旗、剑、御镫等物。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为监官,员二人,领兵匠千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