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奸属
官名。见“公府刺奸曹”。
官名。见“公府刺奸曹”。
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缓二监,长芦盐运司,大宁、万全二都司,河间等十二卫,及
官名。见“显文阁”。
僧号。藏语音译。意为“上师”,乃喇嘛教对僧侣之尊称。十五世纪宗喀巴所创立的黄教传布到西藏、蒙古,至清朝则有驻京喇嘛、藏喇嘛、番喇嘛、游牧喇嘛之名。
见“印经提举司”。
官名。参见“左副管”。
官名。辽、金、元宣徽院佐官。辽诸宣徽院皆设,低于宣徽副使。金在左、右宣徽使之下,秩正四品。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二员,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增二员。后定制二员,正二品,为本院副长官,仅低于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副长官,秩正二品,员额二人。
制置使司简称。
见“商部左侍郎”。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行夫下士三十二人,掌邦国传递之小事。北周仿《周礼》之制置司行下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