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郎中
唐宋吏部、兵部郎中通称。北宋前期,叙迁: 有出身转太常少卿,无出身转司农少卿,左曹转卫尉少卿,带待制已上职转右谏议大夫。
唐宋吏部、兵部郎中通称。北宋前期,叙迁: 有出身转太常少卿,无出身转司农少卿,左曹转卫尉少卿,带待制已上职转右谏议大夫。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此制实行于明初,见“回避”。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后,改隶王府长史司。置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掌推按刑名,禁防横暴,使诸王无干国纪。
见“通进银台司”。官署名。宋置,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目进御,发付勾检,纠其违失而督其淹缓。因该司设在银台门内,故名银台司。见《宋史·职官一·旧制通进银台司》。
官名,西汉置,属御史大夫,位在御史大夫史下,冠法冠,掌执法。见《汉书·萧望之传》,参看“御史大夫史”条。
官署,衙门。《汉书·元帝纪》: “坏败豲道县城郭官寺及民室屋。”颜师古注: “凡府庭所在皆谓之寺”。官署。《汉书·孔光传》:“奸轨放纵,盗贼并起,或攻官寺,杀长吏。”
官名。春秋战国置。使官随员,副使。《仪礼·聘礼》: “若过邦至于境,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
官署名。明朝南京军政衙门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以原南京行在五军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留南京之五府,加“南京”二字。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遂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
县学教职。唐制,自京县以下,各县均置助教一人,无品,佐经学博士教授县学生徒。
官署名。简称课税所。元朝太宗二年(1230)置,共分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十路,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或十路征收宣课所,掌各路内赋税征发与转运等务。长官为正、副使。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智部属官,位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