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国信所”。
官名。明初于各万户府分置,为各万户府长官。正四品。后以名不符实,与万户府并罢,改置为指挥使及千户等官。仅于少数民族地区留置沙儿可、乃竹、罗思端、别思麻四万户府,以少数民族土官分掌其事。
官名。唐朝内官,高宗龙朔二年 (662)置二十员,正八品,位同采女; 咸亨二年 (671)废。内命妇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置侍栉二十人以代采女,秩正八品。咸亨二年(公元671年)复旧。
汉朝“刺史”别称。
明清考核官员之制度。明初考察、考满之法并行。洪武十四年 (1381) 初定考满之法。其法三年给由,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皆论所历之俸,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之上、中、下三等。清天聪八年 (1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属官,统禁军羽林士,负责皇帝临朝及出行的侍卫,下设右羽林率中士、右羽林倅长下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魏置。《窦泰墓志》:“起家为襄威将军,帐内都将。”(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二一)参见“都将”。
官名。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安庆等处、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副使一人。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786)置为右金吾卫长官,一员,从二品,位大将军上,掌宫中、京城巡警,烽候、道路、水草之宜; 凡翊府之翊卫及外府佽飞番上,皆属之。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命宗室为之,亦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威震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