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盐厅
官署名。清末盐政院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 八月设。掌理奉天、直隶、山东、山西盐务。置厅长一人掌厅事,下设参事二人,一、二、三、四等佥事,一、二、三等录事无定员。十一月裁。
官署名。清末盐政院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 八月设。掌理奉天、直隶、山东、山西盐务。置厅长一人掌厅事,下设参事二人,一、二、三、四等佥事,一、二、三等录事无定员。十一月裁。
官名。简称理刑司郎中。清朝理藩院理刑清吏司主官,掌司事。初设满洲、蒙古各一人; 后改设蒙古二人。
官署名。即“理刑清吏司”。
宫中女官名,东汉显宗孝明帝置,掌洁尚书值班清洁被服,执香炉烧燻等。《后汉书·钟离意传》:“帝每夜入台,辄见崧,问其故,甚嘉之,自此诏太官赐尚书以下朝夕餐,给帷被皁袍及侍史二人。”注:蔡质《汉官仪》曰:
僧官名。各佛教寺院皆置,主持寺务。与上坐、都维那合称寺院三纲。东汉时白马寺以知事主寺务,东晋以后始称寺主。北魏僧令曾为嵩高闲居寺主。宋朝徽宗政和三年 (1113) 禁僧、尼称寺主、院主、庵主等,后遂以
武官名。明置,属千户所,地位在百户之下,每一总旗辖军士五十人,参见“卫所”。
官名。清康熙年间将位于北京西直门外海淀附近的明代李伟别墅改建为畅春园,为“驻跸”之所,初由奉宸苑管理,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以后另设总管大臣管理,无固定员额。所属有员外郎一人,笔帖式三人,此园
官署名。①魏晋南北朝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设郎(郎中)为长官,掌京畿以外各地军队政令军务,属五兵尚书。(北魏及北齐初年属七兵尚书)西晋武帝太康(280—299)中分为左、右两曹,东晋南朝仍并为一曹。北魏与
官名。北周置,正四命,为胥附中大夫的副职。任此职者见《隋书·于仲文传》:从父弟玺,“起家右侍上士,领右羽林,迁小胥附。”参见“胥附中大夫”。
官名合称,西汉置,分掌左、右、前、后、中工徒,修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属将作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景帝中元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成帝阳朔三年省中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掌管燕京(今北京)诸色人匠。秩从四品。设总管等职。至元十二年(1275),改为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