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尚宝司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于北京置尚宝司,原在南京的尚宝司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尚宝司。但只设卿一人,其实无所掌。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于北京置尚宝司,原在南京的尚宝司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尚宝司。但只设卿一人,其实无所掌。
军事指挥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各路军总司令”。
参见“议政王大臣会议”。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
官名。金元明清均为太医院的副长官,秩从五品,员额一人,地位在太医院提点之下;元明为太医院的长官。元代秩正二品,员额十二人;明秩正五品,员额一人,清为太医院的副长官,地位在管理太医院事王大臣之下,其品秩
官署名。元置,属工部。掌巡视黄河之事。设提领二人,副提领一人。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兵曹清吏司”。
官名。西汉置。《汉书·谷永传》:“音犹不平,荐永为护菀使者。”官名,西汉置,掌护菀。《汉书·谷永传》:“音犹不平,荐永为护菀使者。”菀,通苑。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太卜下大夫视祲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南朝宋晋安王属下,北朝北齐太子均置,以善书者任。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 (736) 定制:凡王子未出阁者置为官属,以现任官充任。明洪武十四年 (1381) 始置于翰林院,正九品,掌以六书供事,不常置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