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佐史
吏员名。唐代县置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其下各设史以佐之。宋初合佐、史为一职,为县吏之一,其地位在录事史之下。
吏员名。唐代县置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其下各设史以佐之。宋初合佐、史为一职,为县吏之一,其地位在录事史之下。
指郡守、刺史和县令、县长、县丞、县尉。汉朝郡守的官俸为二千石,故俗称其为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也指刺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
官名。辽置, 见“舍利司”。
官名,汉置,骑从掌谏。《汉书·张汤(之孙延寿)传》:“子勃嗣,为散骑谏大夫。”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农工商学校,并审核各省实业,为民兴利。辖实业教务、实业庶务二科。置郎中二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分司各职。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工部,掌工作营造材物。
官名。又称“耤臣”。殷商置。《甲骨文合集》第五六○三片: “己亥卜,贞。令吴小耤臣。”官名。商代设此官,掌农事。实为农业奴隶的总管。
官名。明朝诸军事衙门中的吏员。五军都督府、京军三大营及各镇守总兵官下均设,掌文移出入等事。官名。在三公府和将军府,掌管一曹事务的长官长称“掾”,有时也称“掾史”,此之“掾史”与“掾”义同,皆为正职,其
三公于外朝所立之位。《周礼·秋官·朝士》:“面三槐,三公位焉。”相传周朝宫廷外植三棵槐树,三公朝见天子时面三槐而立。后成为三公的代称。《晋书·荀崧传》: “生有三槐之望,没无鼎足之名。”
官名。南宋光宗庆元二年(1196)置,为特恩所授贴职。官名。南宋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置,为贴职之一。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