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计划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行政院直属机关。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地方自治讨论会,拟定《县各级组织纲要》,为起草此一《纲要》的补充法规,遂于行政院内设县政计划委员会,负起草之责,由内政部长兼任县政计划委员会主任。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本会裁撤。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行政院直属机关。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地方自治讨论会,拟定《县各级组织纲要》,为起草此一《纲要》的补充法规,遂于行政院内设县政计划委员会,负起草之责,由内政部长兼任县政计划委员会主任。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本会裁撤。
官名。金朝武散官三十四阶第十八阶,从五品下。元朝亦为三十四阶武散官第十八阶,从四品,宣授。明朝亦置,为武职从四品之初授。清初沿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四品之封赠。乾隆二十年(1755),改宣武大夫。五十
官名。北宋有管勾架阁库,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官名。北宋置,见“架阁库”。
冠名。即柱后惠文冠、獬豸冠。本为战国时楚王所戴之冠。后秦御史及汉朝执法官吏、使节也用。《后汉书·舆服志》: “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为展筩, 铁柱卷, 执法者服之,
北魏对归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归附人的名望及所立功勋较小者,初来时享受此待遇,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
官署名。明朝专指少数民族地区归附地区所置的卫所,包括都司。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并赐给敕书印记。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其世袭长官,称都
任官制度。明朝曾定为官吏正式授官前的试用制度。京官初入仕或外官升授京官应先行试用。后仅用于监察御史、中书舍人的授职。其余多不依此制。
园林名,是朝庭畜养禽兽,种植树木,供帝王游猎的园林,其中也有少数居民。朝廷派专职官员掌管,其长官称上林苑令,俸六百石;还有丞、尉各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
宋朝勇敢、效用兵资级名。为八等资级最低一等,以授有战功者。
清制,凡以“札”委任官员称札委。
即“乌撒乌蒙等处宣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