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都护
官名。三国吴置。孙权黄龙元年(229),拜陆逊上大将军兼此,权位极重。是年孙权东巡建业,使陆逊辅太子,掌荆州及豫章三郡事,董督军国。蜀亦置,地位稍低。
官名,三国吴置,掌都护京师,参与军国大事。黄龙元年孙权拜陆逊为上大将军兼右都护,辅太子,掌荆州、豫章等郡,总督军国大事。蜀也置右都护,但职位较低,权势稍轻。《三国志·吴书·陸逊传》:“黄龙元年,拜上大将军、右都护。是岁,权东巡建业,留太子、皇子及尚书九官,征逊辅太子,并掌荆州及豫章三郡事,董(监督管理)督军国。”
官名。三国吴置。孙权黄龙元年(229),拜陆逊上大将军兼此,权位极重。是年孙权东巡建业,使陆逊辅太子,掌荆州及豫章三郡事,董督军国。蜀亦置,地位稍低。
官名,三国吴置,掌都护京师,参与军国大事。黄龙元年孙权拜陆逊为上大将军兼右都护,辅太子,掌荆州、豫章等郡,总督军国大事。蜀也置右都护,但职位较低,权势稍轻。《三国志·吴书·陸逊传》:“黄龙元年,拜上大将军、右都护。是岁,权东巡建业,留太子、皇子及尚书九官,征逊辅太子,并掌荆州及豫章三郡事,董(监督管理)督军国。”
官名,汉置,掌漕运事,为漕曹长官。汉朝郡国所产之谷,有的存于本郡国,有的运往京城,有的调往他处。其运多由水路,由漕曹官员掌管其事。《后汉书·百官五·州》注引《汉官》曰:“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此之“
官名,俸中二千石,掌四方归降的少数民族;在郊庙祭祀时,掌赞导,请行事;诸王入朝郊迎时,掌礼仪;皇子封王,掌赞授印绶;封拜诸侯和诸侯嗣子及封四方少数民族头领时,掌召拜;王死,使吊祭及拜王嗣。有丞一人,俸
汉朝选举科目。西汉称秀才,始于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为茂才,或茂材。建武十二年(后36)诏三公举茂才四行各一人,司隶州牧岁举茂才一人,遂为岁举常科。西汉多除地方县令。三国沿之
专差御史名。明制以御史提督两京学校,员额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其职任是提督两京及直隶府州县学,任期三年,其间须两次考试诸生。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始置,员二人,从八品上,属中书省,掌供奉讽谏。天授二年(691)增至五人,后除授渐滥,有“拾遗平斗量”之讥。宋初沿置,多别领中外职任,不专任谏职。太宗端拱元年(988)
即“固山昂邦”。
郡门下吏名。南齐置,《南齐书·谢传》载:永明中,为吴兴太守,“使典药吏煮汤失火……。”典药吏当是属于小史的一种。
乡官。秦汉时职掌一乡民政赋役,由郡任命,秩百石。满五千户之乡,置有秩。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边郡要地虽不及五千户,亦设有秩。其后或此县有而彼县无,依遵旧俗,无定制。官名,东西汉皆置,俸百石,为乡官,掌一
官名。城局 (贼曹) 长官。东晋末始置。南朝沿置。南朝宋七品,梁四班至流外七班,陈八品至九品。参见“城局”。官名。见“公府城局曹”。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土地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地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