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宪郎中
官名。即刑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刑部郎中。
官名。即刑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刑部郎中。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始置,管辖行在宗子,设权主管一人领之。孝宗乾道七年(1171)罢。
儒者之众如林。《史记·儒林列传》:“《正义》姚承云:儒谓博士,为儒雅之林,综理古文,宣明旧艺,咸劝儒者,以成王化者也。”自《史记》之后,正史中多有《儒林传》。《汉书·刘歆传》:“典儒林史卜之官。”
官署名。南宋置,属秘书省,掌太史局之事。
官名。明朝苑马寺长官。一人,从三品。掌本寺所领六监二十四苑之马政,而听于兵部。
明朝贡生之一种。凡生员捐纳钱财进入国子监读书者称纳贡,由普通身分捐赀入监者称例监。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明代准许纳资入国子监。凡由生员身份纳资入监者称为纳贡,由普通身一份纳资入监者,称为例监
官名。汉朝西域龟兹等国置之。龟兹国有东西南北部千长各二人。官名,匈奴和西域龟兹国等置此官,意即千人之长,掌千人。《汉书·匈奴传》:“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辅佐)小王、相、都尉、当户
官名。辽代设大惕隐司,也称大内惕隐司,掌皇族四帐的政教;设大内惕隐、知大内惕隐事等官,掌管司内事务。参看《辽史·百官志一·北面皇族帐官》。
官名,汉魏时东夷女王国所属伊都国之官。《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伊都国,官曰尔支,副曰泄谟觚、柄渠觚……郡使往来常所驻。”
朝廷对官员的一种恩典。即授予已故官员或现职官员的已故直系亲属如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妻室的荣誉职衔。始于晋朝,历代沿之。参见“封赠”。
官署名。宋朝置,属光禄寺,掌供奉果品及茶酒等物,以备游幸、饮宴之用,兼掌翰林院事。设勾当官四人,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充任。官署名。宋置此司,属光禄寺,掌供果实及茶茗汤药。见《宋史·职官四·光禄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