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属寺卿
官名。见“司属寺”。
官名。见“司属寺”。
官名。南北朝置,掌戎杖器械。铠曹参军南齐时公督府置,见《南齐书·百官志》。北魏亦置,如李叔向为徐州铠曹参军,带郭浦戍主,见《魏书·李灵传》。北齐置铠曹行参军,见《隋书·百官志中》。其品秩上州从七品上,
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即“噶喇大”。
①官署名 (1)西魏、北周春官府简称。参见“春官府”。(2)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尚书省礼部改称,后代即以为礼部或其首长别称。(3)太平天国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官名。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于崇祯十七年(1644) 正月置。以牛金星任,成为文官之首,实握宰相之权。
清朝对地方州县中典史、吏目、巡检等一些佐杂官员的称呼,含有一定轻蔑之意。
官名,汉置,俸比六百石,掌虎贲郎习射。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虎贲中郎将”条。
唐宋吏部、兵部员外郎通称。北宋前期,叙迁转前行郎中
本意为制度、法式、命令。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定为皇帝命令文告之一种,又称制书。汉朝因之。内容有一定格式,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宋明以后成为一种公文程式,即以上达下公文之一。明朝由殿阁学士
指黄金铸造的官印和系官印的紫色丝带。汉朝凡诸侯王,及丞相、大将军等高官,均佩用之。简称金紫,亦比喻高官。魏晋南北朝二品以上的三公以及开府位从公者,加金印紫绶; 光禄大夫加者,称为金紫光禄大夫。又,诸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