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法行政部

司法行政部

官署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属司法院,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下设总务、民事、刑事、监狱四司,分司执掌。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司法院成立时,司法行政部隶司法院,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二月改隶行政院,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又改归司法院。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对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执行本部主管事项有指示监督之权。部内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监狱四司,秘书、参事二处及法医研究所。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司长四人,秘书、参事、技正、编纂、科长、科员若干人。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本部复改隶行政院,部内组织略有变动,设总务、人事、民事、刑事和监狱等司。其中民事、刑事两司的职掌是关于民事、刑事有关行政事项,性质比较单纯。部的业务工作的重心在于总务司与监狱司。前者掌理关于司法机关的设置、废止及其辖区的分划变更事项,后者掌理关于监狱的设置、废止及管理事项。

猜你喜欢

  • 六参官

    唐朝称五品以上的武官等为六参官。唐制,武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五日一朝,号称六参官,因其一月朝参六次。唐制,武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五日一朝参,号称六参官。意谓每月六次朝见皇帝。

  • 火长

    古代的小军官.《新唐书·兵志》:“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唐府兵之制,以十人为火,置火长。

  • 方宪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方宪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 宫殿监督领侍

    宦官官名。清置,见“总管太监”。

  • 警保司郎中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保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保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 格式使

    官名。即删定格式使,唐德宗建中二年(781)中书侍郎张镒与卢杞同充此任,俄令刑部长官兼知,使停。参见“删定格式使”。

  • 三公尚书

    官名。西汉成帝始置。东汉沿置,属尚书台。设二员,领尚书三公曹,秩六百石。掌断狱。《后汉书·陈忠传》: “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审,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一说东汉掌三公府文书、州郡官之考课。

  • 相国

    初为春秋战国时期对宰辅大臣的尊称。《荀子·尧问》: “缯丘之封人,见楚相孙叔敖曰”,“今相国有此三者,而不得罪楚之士民,何也? ”时孙叔敖任楚令尹。后渐成为官称,多作相邦(一说本名相邦,至西汉因避高帝

  • 武德大夫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宫苑使、左右骐骥使、内藏库使置,为正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官名。宋代武职八阶正使有武德大夫。见《宋史·职官九·武阶》、“武功大夫”条。

  • 巡视五城御史

    见“巡城御史”。官名。明清皆置,清代满汉各一人,掌绥靖地方,剔除奸弊。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左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