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官名。辽置, 见“诸军详稳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原北平清吏司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十八年定都北京后罢。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司。沿革与户部北京清吏司同。
官名。见“向导处总统大臣”。
官署名。金朝属都水监。掌黄河、沁水之河防事务。熙宗皇统三年(1143)四月,置于怀州。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副长官,从四品,不常设。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其职掌原文阙载。贾公彦注:“在此者,盖察邦国之事,但官阙不可强言也。”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所属有掌察上士,正三命:掌察中士,正二命;掌察下士正一命。其员额、职
官署名。清朝顺治(1644—1661)初年设。掌陈设御用武备、修造器械及赏赐支放诸事。以三旗侍卫三人综理。属官有员外郎四人,笔帖式十五人,库掌三人,库守二十四人。顺治十一年(1654),改为兵仗局。
官名。史官之一。周朝始设,为内史之别称。掌记王言。《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郑玄注: “其书,《春秋》、《尚书》其存者。”孔颖达疏:“《尚书》记言语之事,故以《尚书》当右史所书。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本司及省司法各员补署升降奖惩及收发文牍、稽核度支诸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 一至四人。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正四品。掌稽察本部及军队、学堂、局、厂章制等事。宣统二年 (1910) 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