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文书名。又称宣札。即宋朝颁给军校的委任状。持此可依照恩例升补官职。即“宣札”,见该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掌管国防经费的预算、决算及审核等业务。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正二命。参见“司右中大夫”。
满语官名。汉译有二: ① 议政大臣。②参赞大臣。
官名。辽置,为北枢密院的佐官。见“北枢密院”。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一人。管理佛教僧侣事务。隶鸿胪寺典寺署。
官制用语。唐宋考察流内官的标准之一。以“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为四善。唐代考课之制,在品德方面的普遍要求有四条,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合称四善。宋代与金代考课在品
即“小乐部下大夫”。
官名。清朝太常寺神乐观之属官。顺治元年(1644)设,左、右各一人,正八品。乾隆七年(1742)兼隶乐部,八年裁。
官名。清朝内务府慎刑司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